食品商检和集装箱商检是分开进行的。食品商检:由生产食品的工厂向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先行报检,然后食检科会派人至工厂取样,并安排检测,一般7至10个工作日,检测合格后出具商检换证凭单。出口的发货一方凭商检换证凭单报关出口。
装运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应施集装箱法定验箱的范围:散装食用油,各种冷冻和冷藏食品,粮谷, 大豆, 杂豆,果仁,油籽,干鲜果,蔬菜,蛋品,鲜奶和乳制品类,食糖,罐头食品(包括罐装啤酒)等。
.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6.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7.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希望能帮助你。
三)卫生检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检疫工作由商检机构办理,做好卫生监督、检验,要从生产厂、库的卫生条件做起,商检机构对出口食品的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采用注册登记的形式对其卫生状况和卫生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四)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经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的集装箱,如不能立即装货时,应由申请人自行加封,妥善保管。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给的验箱合格证书组织货物的装箱作业。
第十三条未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由生产部门、供货部门或对外贸易部门自行检验。第十四条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已发给检验证书、放行单的出口商品,应在证件有效期内报运出口。超过有效期的,必须重新检验。
具体来说,出口食品报检适用于一下情形: 对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进行报检的食品;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进行报检的食品,包括动物性食品、水产品等; 其他涉及国家安全、人身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食品。
办理食品出口需要办理的手续: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出口报关所需单证: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出口贸易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兽医检疫和卫生质量要求,进口国家不要求出具兽医、卫生证书的食品,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者出口食品质量检验标准检验。食品生产企业出口需要的手续: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流程:受理报检1 受理材料的审核内容2 出口食品应提供如下资料:(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2)贸易合同/信用证、产品的重量明细单和加工企业的产品厂检合格单证(正本)等。(3)出口保健食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
卫生注册和许可证:- 国内生产企业需要取得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以及针对出口的食品卫生注册证书。 食品出口许可证:- 出口企业需要获得商务部或其他主管外贸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取得进出口权。
信用证:银行信用证,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装箱单或出口食品明细单:详细记录出口食品的种类、数量等信息。 厂检合格单:证明企业产品合格的文件。 包装性能结果单:证明包装材料符合出口要求的文件。 标签审核证书:预包装产品的标签需经过审核。
日本:食品添加物和食品用具材料许可(Food Additives and Utensils and Containers Certification):针对食品添加物和食品用具材料的安全性认证。HACCP认证:与欧洲HACCP认证类似,要求企业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食品,食品罐头属于预包装食品,出口要具备首要条件就是要有出口备案证明,是在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
出口特殊食品需提供);具有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资格(CNAL)或省级计量认证资格(CMA)的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成份、卫生指标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保证函(保证在进出口和经营各环节不宣传任何保健功效);生产企业、经销商可委托进出口商办理预审,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按照产品类别来看,农副产品推荐做有机认证、GAP认证,水产品推荐做MSC、ASC认证,预包装食品出口欧盟的推荐BRC,澳洲的SQF2000,德法等国做IFS等。ISO9001认证(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对象是对整个公司的体系运行,明确规范各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因此不仅食品领域,其他领域的企业也同样适用。
需要。出口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机构的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在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相应的工作规范、规程以及检验检疫类别对报检的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出具通关证明。
食品,食品罐头属于预包装食品,出口要具备首要条件就是要有出口备案证明,是在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
出口食品在发货前必须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其质量、卫生和安全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标准。这包括对食品的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观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无任何问题。同时,所有食品必须通过国家质检部门的检验,获取出口食品质量认证证书。 审核手续 审核手续主要涉及出口商的资质审核和食品相关文件的审核。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如果是食品类的,一般客户都需要工厂提供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质检报告一般看客户是否有需要。如果是法检商品,海关需要商检局的通关单。
1、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
2、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第十条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
4、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